前往主要內容
:::

活動介紹

 ※報名前需先註冊成為本館網站會員,方可進行報名;另本活動需填報個人資料,故未開放來電報名,請參考以下報名流程

如非用學生本人姓名,註冊後請先至"會員中心"→"家人維護名單"新增學生個資

※請勿以家長姓名報名

  • 如果您是第一次進入報名,請點選「按此由系統帶領您開始報名」。
  • 如果您已註冊登錄過,請以帳號(E-mail)登入,即可進行報名各項科教活動。
  • 登入後也可查詢個人目前報名清單、取消報名、更改個人基本資料、或查詢歷史記錄等。
  • 1. 每月10號-00:00 至 20號23:59  開放下個月的「學生短期公共服務」報名,報名日與截止日若有更動,請依當月公告時間為準。

    2. 每月25號公告 短期學生公共服務報名及審核通過名單,敬請耐心等候。

  • (已過報名截止日,因作業上之考量,故不接受追加報名,請於下個月報名期間報名,不便之處尚祈見諒)

  • 服務時數證明單個人資訊內容,將照您報名時所填寫之報名資料印製。
  • 學生志工報名,請務必填寫正確「學校名稱」及「班級」,ex:臺南市立OO國民中學,(科別)+國O年級+O班級,以利時數證明單製作。
  • 若是「附設中學」或「五專」等......,請務必查詢完正確學校名稱後,以「學校名稱附設OOO」及「班級」填寫,ex:OO大學附設OO,(科別)+O年級+O班級,以利時數證明單製作。
  • 服務時數證明統一由本館製作時數證明單,當日服務結束請於"服務台"領取。
  • 五專生以高中同等學級計算;專一=高一......以此類推;專四以上則不符合報名資格。
  • 報名請填寫正確的個人資料,若報名資料填報有誤或無法辨識,將取消報名,待資料備齊後請重新報名,不便之處尚祈見諒。
  • 報名成功並非為正式錄取,錄取請依本館官網「國、高中生短期學生公共服務報名及審核通過名單」公告為主。
  • 學生志工報名及取消皆於本網站進行,請勿至本館志工網站申請,欲查詢或取消報名請按此
  • ※報名短期公共服務請留意,務必確認報名日期能如期到本館服務,再進行報名程序;若報名後取消報名累計達3次以上,為保障其他報名者之權益,將不再接受到館服務,感謝您的配合。
  • 如因天災停班.課或因故取消報名之梯次,因作業上之考量,不得挪移至其他梯次;造成不便尚祈見諒。

※若於報名截止後,需要請假、取消等,請直接來電06-5761076#38 林小姐詢問

 

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學生短期公共服務方案

 

壹、目的:

  一、為擴展本館天文教育推廣及提升導覽服務品質,招募並培訓本市國高中職學生以 公共服務之形式加入本館服務行列。

  二、透過服務過程,提供學生探索天文、表現自我之機會,並培養服務大眾之熱忱,孕育熱心公益之美德。

  三、藉由學生協助宣傳並鼓勵學校師生善用本館資源。

 

貳、辦理單位:

    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。

 

參、報名事項:

 一、報名資格:

  (一) 國中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之在學學生。

  (二) 能參與本館展場服務。

  (三) 能自行克服服務期間之交通問題者。

  (四) 能兼顧學校課業與公共服務者。

  (五) 喜歡接觸人群,樂於與他人協調合作者。

  (六) 服務期間可配合館內相關活動內容者。

 

 二、報名方式:透過本館活動報名系統報名。

  於本館活動報名系統設置「學生短期公共服務」報名專區,每月10號於系統開放下個月份的「學生短期公共服務」報名,報名截止日後7日內公告錄取名單,並同時發送e-mail通知,報名日與截止日若有更動,依當月公告時間為準。詳細請參閱流程表。

 

肆、服務方式: 

 一、服務期間:配合園區活動或參觀人潮較多之平日與國定例假日,每次服務時間至少8小時,依各受理單位需求安排工作。

 

 二、服務地點:南瀛天文館(臺南市大內區曲溪里34-2號)。

 

 三、服務內容:遊客服務、參觀秩序維持、展場維護、一般引導諮詢、園區環境清潔美化、園區活動支援、其他教育推廣與服務相關事項。

 

 四、服務須知:

  (一) 服勤時均應親自辦理簽到與簽退,不得委託他人代理,且依排班時間提早十分鐘到勤,為因應開館順遂請勿遲到早退。

  (二) 服務時請配戴本館學生公共服務證以茲識別。

  (三) 服務態度應親切有禮,不破壞展項、打鬧嬉戲,避免有礙觀瞻、違反社會一般禮儀或造成遊客不佳觀感之行為。

  (四) 服務期間應與同時段值勤之服務人員和睦相處。

  (五) 服勤期間之午餐、交通、保險需自理

  (六) 事前請假最慢於前二日至本館報名系統進行取消並來電告知請假,以利安排候補;臨時請假最慢於原訂到勤時間前電話通知總機人員,由總機人員於簽到表上註記。未於原定到勤時間前通知者,視為『缺勤』。

  (七) 若發生違規、服務態度不佳或缺勤者,本館得廢止其公共服務資格。

  (八) 服務結束後,核發學生公共服務時數證明書,若學校有固定證明書格式者,須於報到時一併附上,由本館一併核章證明。

 

伍、本計畫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